个旧市地方税务局围绕“抓基础、强管理、促征收”的工作思路,确立抓重点、抓突破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四条措施:
一是实施项目管理。主管分局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施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二是关注会计核算。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三是根据不同的开发项目对纳税人使用发票实行“分类管理”。(1)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盈亏,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报送资料齐全的,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云南省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发票;(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以及临时或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的,由纳税人填报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按规定附送相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和《个旧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与发改、城建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协调配合,实行建安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在办理房产证时实行先税后证,进行多环节控管;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有关税(费)实行预缴,项目完工后清算的管理办法。
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促进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有序开展。个旧市地方税务局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照房地产企业清算情况,对其经营、财务核算方式、税源变化、发票使用等进行日常服务工作,同时对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工作进行自查,及时纠正税企双方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执法随意性,营造诚信、公平的执法环境。
(税政科 毛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