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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起征点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