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局况介绍
网上办税厅
政策法规
廉政建设
便民服务
地税动态
下载中心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免税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范围及税目税率
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免税规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目税…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机构…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营业税的起征点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主办单位: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
昆明海亚威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71-3178110
Copyright © 2000-2011 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