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目税额
(一)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部份组成:
1、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辆,即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2、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机动船舶,即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包括客货轮船、汽垫船、拖轮和机帆船等。
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子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汽车
(核定载客20人以上) 每辆 540元
中型汽车
(核定载客10-19人) 每辆 480元
小型汽车
(核定载客9人以下) 每辆 360元
微型汽车
(排气量1升以下) 每辆 24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客货两用汽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船 舶 200吨以下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
201吨至2000吨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4元
2001至10000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 5元
10001吨以上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注:本表所称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