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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一)车船税实行从量计税的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二)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